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胡新宇、时任总裁黄慧玲、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垒宏已于8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2025年累计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四方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根据上海证监局查明的事实,延华智能2025年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触及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4月才对部分涉诉事项予以披露,2026年8月才完成全部相关事项的补充披露。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对应要求。
相关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新宇、时任总裁黄慧玲、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垒宏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同时告知,相关主体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延华智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涉及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等方式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收到警示函的相关主体及对应监管措施如下:
| 涉及主体 | 身份 | 监管措施 |
|---|---|---|
|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出具警示函 |
| 胡新宇 | 时任董事长 | 出具警示函 |
| 黄慧玲 | 时任总裁 | 出具警示函 |
| 王垒宏 | 时任董事会秘书 | 出具警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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