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西北能源监管局,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 信息类别 | 具体内容 |
|---|---|
| 企业名称 |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BMUY468Q |
| 许可类别 | 发电类 |
| 许可证编号 | 1031325-01077 |
| 许可证核发机关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许可证书状态 | 正常 |
| 许可证核发日期 | 2026/07/03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5/05/28 |
| 有效到期日期 | 2045/05/27 |
许可信息显示,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181MABMUY468Q,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031325-01077。该许可证于2026年7月3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5年5月28日起至2045年5月27日止。 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高宇,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政府办公楼一楼129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甘肃省宝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2027-05-15 | 2022年05月16日 |
以下为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 序号 | 决定日期/有效期自 | 截止日期/有效期至 | 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决定/许可机关 | 许可内容 |
|---|---|---|---|---|---|---|
| 1 | 2025-05-28 | 2045-05-27 | 1031325-01077 | - | 西北能源监管局 | - |
| 2 | 2024-12-26 | 2025-02-28 | 宁交行政审字【2024】579号 | 涉路施工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同意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30KV送出线路在S307线K27+945处公路两侧各设铁塔1处,跨越档距313m,G47铁塔呼高15m、G48铁塔呼高21米,与道路边缘最小的距离126.9米,80℃时下导线与道路路面最小垂直距离为13m,交叉跨越角度为58.54°,在道路两侧10米外搭设跨越架,不得影响车辆通行。施工结束后恢复公路原貌。 |
| 3 | 2024-09-09 | 2026-09-09 | 宁林资许准〔2024〕357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2024]357号,详见批复。 |
| 4 | 2024-09-09 | 2026-09-09 | 宁林资许准临〔2024〕128号 | -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资许准临[2024]128号,详见批复。 |
| 5 | 2024-09-06 | 2027-09-05 | 宁水审发〔2024〕104号 |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 你公司《关于审批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灵宝光发〔2024〕36号)收悉。我厅组织对随文报送的《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在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本许可决定的前提下,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一、项目概况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灵武市马家滩镇和宁东镇,盐池县高沙窝镇,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30kV架空外输线路30公里,其中塔基77基,牵张场9处,施工便道6.34公里,跨越工程19处。项目总占地面积11.28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13.04万立方米,工程总投资5724万元,总工期8个月。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28公顷。(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58.4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2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
| 6 | 2024-09-02 | 2099-12-31 | 银审服〔环〕函发〔2024〕153号 | -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服务组 | 批复 |
| 7 | 2024-09-01 | 2025-07-24 | 宁林草许准临〔2024〕41号 | 临时占用草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草许准临〔2024〕41号 |
| 8 | 2024-08-09 | 2026-08-08 | 盐审服管资临〔草〕许准〔2024〕17号 | - | 盐池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批准你公司建设的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000MW光伏复合电站项目(一期1000MW)330kV送出线路工程申请临时占用盐池县高沙窝镇施记圈行政村黄壕沟、范记圈自然村天然草原面积1.9385公顷(29.08亩),临时占用期限2年(自批复文件发布之日起)。 |
| 9 | 2024-07-24 | 2025-07-24 | 宁林草许准〔2024〕534号 | - | 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 宁林草许准〔2024〕534号 |
| 10 | 2024-04-29 | 2099-12-31 |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4〕49号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批复 |
宁夏灵武宝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获西北能源监管局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电力业务领域取得合法合规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后续开展发电业务奠定坚实基础。该许可证有效期长达20年,自2025年5月28日至2045年5月27日,为企业长期稳定的电力生产与市场交易提供了有力的合规保障。在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企业进入市场的重要门槛,也是企业实力与合规性的体现。此次获证不仅反映了企业在前期筹备与建设中的规范运作,也顺应了行业合规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企业在光伏发电领域进一步拓展业务、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