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27081 债券简称:中旗转债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旗转债”赎回价格:100.805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1.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5年11月28日
3、停止交易日:2025年12月17日
4、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5、赎回日:2025年12月22日
6、停止转股日:2025年12月22日
7、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2月25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年12月29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旗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中旗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中旗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2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本次“中旗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旗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旗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中旗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一、“中旗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540.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4,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27号”文同意,公司54,000.00万元可转债已于2023年4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中旗转债”,债券代码“12708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3月9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9月11日至2029年3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中旗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0.27元/股。
1、公司于2023年6月1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27元/股调整为30.1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6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0.17元/股调整为30.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3、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20.7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4、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中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70元/股调整为14.7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29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中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二、“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中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76元/股)的130%(即19.188元/股),已触发“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行使“中旗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中旗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中旗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中旗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805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中旗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即2025年3月3日-2026年3月2日的票面利率),t=294天(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12月22日,算头不算尾,其中2025年12月22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B=100。计算可得:
当期利息 IA=B×i×t/365=100×1.00%×294/365≈0.805元/张;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805=100.805元/张(含息、税);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中旗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中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5年12月17日起,“中旗转债”停止交易。
3、自2025年12月22日起,“中旗转债”停止转股。
4、2025年12月22日为“中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旗转债”。
本次赎回完成后,“中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年12月25日为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年12月29日为赎回款到达“中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中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中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交易“中旗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中旗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中旗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中旗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风险提示
根据安排,截至2025年12月19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中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中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中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本次“中旗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