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7 证券简称:圣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马中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16%。其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海南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圣诺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8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18,816股来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伍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6,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2%。其中,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圣诺管理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0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3日起上市流通;18,816股来源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7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马中刚先生、伍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马中刚先生、伍利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马中刚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8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0%,伍利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8,8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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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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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述减持主体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在发行人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发行人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马中刚就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需要公告的,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如关于持股及股份锁定的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将遵守更严格之规定。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生效。”
(2)全体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马中刚就其直接持有或通过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本人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上述承诺将根据最新的相关规定进行变动;如关于持股及股份锁定的承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成都圣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更严格规定的,本人将遵守更严格之规定。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规定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函,自本人签字之日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中刚先生和伍利先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及业务需求进行的减持,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