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出租房屋冬季隐患清理整治,集中力量持续开展区域性拉网式清查行动,期间查处多起因房屋出租人疏于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警示
1.登记责任缺失:近日,密云分局西滨河派出所民警对出租房内开展清查检查活动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张某某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法给予出租人王某某行政罚款处罚。
2.疏于管理频发:近日,密云公安分局河南寨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河南寨村一房屋出租人齐某某,在房屋出租期间,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未履行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等治安管理责任,致使出租房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案事件,存在治安隐患。密云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依法给予出租人齐某某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处罚。
3.置若罔闻法律法规提示:近日,密云公安分局穆家峪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周某作为某短租住房出租人,对外出租期间存在未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在住宿人员入住前未当面核对住宿人员信息,致使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犯罪行为的人员居住等违反规定出租短租住房情况。密云公安分局依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责令出租人周某停止出租,并处行政罚款处罚。
法规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出租住房存在治安隐患,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租短租住房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出租,对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4.《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线上渠道
密云警方提示:房屋租赁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社区平安、百姓安居。密云警方将持续加大出租房隐患清理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租赁行为。请广大出租房主等责任主体,合法出租,主动与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主动申报登记、认真履责,让我们携手共治,筑牢安全防线。同时请广大社区居民,对发现违法出租、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存在违法活动治安隐患等情形,积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平安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