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央商场,证券代码:600280)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因其在子公司重大诉讼信息披露及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祝珺、董事会秘书李尤、财务总监金福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警示函》内容,中央商场在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二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相关方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上述问题,中央商场表示高度重视,将深刻反思并严格整改。公司计划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人员 | 职务 | 责任认定 |
|---|---|---|
| 祝珺 |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 |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 李尤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 金福 | 公司财务总监 | 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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