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ST金科(证券代码:000656)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两起重大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其中,一起涉案金额约6.28亿元的案件在一审判决后,子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另一起涉案金额4.68亿元的案件,原一二审判决子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现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的再审申请,再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公告显示,两起案件涉及的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咸阳金嘉润”)、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郡华府”)、陕西金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金盛源”)及陕西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科骏”)均为*ST金科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上述子公司未来将属于信托包底层资产。公司表示,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案件一:6.28亿元诉讼一审判决后子公司上诉 二审尚未开庭
案件一源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咸阳金嘉润的纠纷。此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01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咸阳金嘉润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二审尚未开庭,判决尚未生效。
案件二:4.68亿元诉讼原判决子公司无责 最高院受理再审申请
案件二为西安糖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西安糖润”)与陕西金盛源、陕西科骏等主体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该案原一审、二审均判决陕西金盛源、陕西科骏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近日,*ST金科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获悉西安糖润的再审申请已被受理。
西安糖润在再审申请中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解除相关协议,并要求包括陕西金盛源、陕西科骏在内的多家被申请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约4.68亿元,同时要求陕西科骏对陕西金盛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再审程序尚在审理中,结果尚未公布。
其他诉讼情况及影响说明
*ST金科在公告中表示,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于本次披露的两起案件,因案件一判决尚未生效、案件二再审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利润的具体影响,将根据案件进展及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 案件序号 | 涉案金额 | 诉讼阶段 | 当前状态 | 涉及子公司 |
|---|---|---|---|---|
| 一 | 约6.28亿元 | 二审 | 子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 咸阳金嘉润、陕西郡华府 |
| 二 | 约4.68亿元 | 再审 | 最高院已受理,再审程序进行中 | 陕西金盛源、陕西科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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