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贵州日报
郭楚雯 周真刚
《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2024年9月27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收录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文中强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以忠诚奉献铸就立身之本。深刻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其核心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断强化国家认同。正确的国家观不仅要求将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伟业,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坚决保守国家秘密,还要求将强烈的国家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忠诚与奉献中筑牢正确的国家观,为实现民族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稳致远作出自己的贡献。贵州作为西部重要省份,一系列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的战略部署,本身就是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大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具体行动,是“全国一盘棋”的集中体现。
以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团结之力。准确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深刻认识56个民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正确的民族观既要包容并尊重民族差异性,保护好民族特色文化,又要增进各民族的共同性,推动“五个认同”“四个与共”理念深植人心、融入日常,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在贵州这片多民族聚居的美丽土地上,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民族观有着得天独厚的基础与生动深刻的实践。贵州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分布格局,共同开发了这片土地,各民族间结下了深厚的情谊。通过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等路径,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以正确宗教观促和谐稳定。首先,正确的宗教观建立在对宗教社会作用的辩证认识之上。要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其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的积极因素。其次,正确的宗教观体现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和法治化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生活秩序。同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确保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将视角聚焦于贵州,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宗教观,需要结合省情实际,鼓励和支持各宗教结合贵州地域文化特点,对教义教规作出与时俱进并贴近实际的阐释。
以历史根脉把握发展大势。坚持唯物史观,要认识到历史是一部基于客观事实的、充满矛盾运动和发展规律的宏大叙事。它要求我们科学地、联系地、发展地、系统地看待历史事件与人物,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旗帜鲜明地反对一切歪曲历史、割裂传统的历史虚无主义。无论是辽西的红山文化、江浙的良渚文化、中原的陶寺遗址,还是贵州的普定穿洞遗址、赫章可乐遗址等,这些遍布中华大地的考古学文化,犹如满天星斗,最终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交汇、融合,凝聚成大一统的宏伟格局,奠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根基。中华文明并非单一源头的扩散,而是“多元”在“一体”格局中的伟大共创。这为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最深厚、最久远的历史依据。
以自信开放赓续精神血脉。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就是要科学地、辩证地看待我们自身的文化传统与其他的文化关系,其核心在于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定文化自信,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注入强大精神动力。贵州各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就是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珍视、保护并传承好这些独特的文化基因,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使其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厚滋养。同时,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用好红色文化资源,打造贵州特色红色文化品牌,把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作者单位分别为:中央民族大学、贵州省民族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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