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丰源轮胎”)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二华、董事会秘书张良、财务负责人张海霞因未能勤勉尽责,同样被出具警示函,并一同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信息披露与财务核算双违规,净利润数据多次调整
公告显示,山东丰源轮胎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两大方面,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多期财务数据不准确。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存在两项违规:一是对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其中2022年度净利润由原先披露的-3088.84万元调整为1204.23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由11628.01万元调整为10113.59万元;二是部分关联销售交易未准确披露。
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则更为具体,包括未能对储备胶料进行有效管理导致成本归集错误、部分产成品账面价值大于可变现净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以及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核算不准确。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其中净利润分别较实际金额减少465.14万元、1699.34万元。
| 会计期间 | 调整/差异类型 | 原披露/调整前金额(万元) | 调整后/实际金额(万元) | 差异额(万元) |
|---|---|---|---|---|
| 2022年 | 净利润会计差错更正 | -3088.84 | 1204.23 | 4293.07(由负转正) |
| 2023年 | 净利润会计差错更正 | 11628.01 | 10113.59 | -1514.42(减少) |
| 2023年 | 年报披露较实际净利润差异 | - | - | -465.14(披露少计) |
| 2024年 | 年报披露较实际净利润差异 | - | - | -1699.34(披露少计) |
高管未勤勉尽责,被追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山东证监局指出,山东丰源轮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关于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相关规定。而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宋二华、董事会秘书张良、财务负责人张海霞作为信息披露和财务核算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中关于董监高勤勉义务的要求。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三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监管要求:及时更正信息,规范财务核算
山东证监局在公告中强调,山东丰源轮胎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及时更正披露信息,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告同时指出,当事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山东丰源轮胎的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知情权。此次监管处罚也再次警示市场主体,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董监高更应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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