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4-03 02: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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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

本次公司应注销股份7,000股,上述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2,790,246股”减至“332,783,246股”,注册资本由“332,790,246元”变更为“332,783,246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799号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6-83966128

5、邮箱地址:ttxhsy@ttxh.com.cn

6、邮政编码:317200

7、特别提醒: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回购价格: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0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类别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2月2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12月3日披露了《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激励对象89人,共计2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5,000股。

9、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认同意以2023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0、2023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激励对象64名,共计68.30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4 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88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132,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4 年8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382,514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5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640股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回购注销其余全体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41,553股,合计1,980,193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4.18元/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股。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7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1,984,393股。

16、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9,800股,并同意分别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2元/股、4.05元/股。

17、2026年4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扣除现金分红影响)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4.05元/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1、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相关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应对上述相关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及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祥和实业”)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395,0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3月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73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11,73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88,269.01元。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88,269.01元,低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受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汤啸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 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6-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

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祥和实业”)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

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前述额度。本次审议的额度为现金管理的上限额度,实际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动态调整。

(三)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5,0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395,0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3月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73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811,73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2,188,269.01元。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受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的影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关于本次调整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6-017)。

(2)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紧密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动态优化投资产品期限配置,确保现金管理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及资金即时使用需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授权内容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如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6、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紧密结合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合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动态优化投资产品期限配置,确保现金管理操作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及资金即时使用需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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