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储能与电力市场获悉,近日,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虚拟电厂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该细则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内蒙古自治区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注册接入、能力认证、运行管理、交易管理、退出管理、信息披露等。
本细则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虚拟电厂现阶段主要聚合独立储能、市场化用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调度未直接调管的发电资源。聚合资源应在电力交易平台正式注册。根据资源类型,分为负荷型虚拟电厂和电源型虚拟电厂。
市场交易方面,虚拟电厂根据类型参与相应市场交易,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相应用电类别交易,电源型虚拟电厂参照平价新能源项目参与相应发电类别交易。负荷型、电源型虚拟电厂均可参与电能量交易,负荷型虚拟电厂还可参与需求侧响应交易。
负荷型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时,在所在节点的基础上按照代理用户性质进一步细分为高载能与一般行业交易单元,按照现行售电公司代理方式,参与相应的电能量交易。
电源型虚拟电厂参与电能量交易时,在所在节点的基础上根据所聚合新能源项目性质,分为风电机制交易单元、光伏机制交易单元、风电非机制交易单元及光伏非机制交易单元,储能资源与新能源项目捆绑参与对应交易单元的电能量交易,后续可根据市场变化按需优化调整。
负荷型虚拟电厂通过聚合形式参与需求侧响应交易,储能资源与负荷资源捆绑参与对应交易单元的需求侧响应交易按《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需求侧响应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