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九龙湖派出所发出一则防骗提示。东南大学周某某为发表文章,在社交平台结识一科技公司员工帮其代发,并线上签订合同。后对方以收取“编辑费”“出版费”“保密金”等理由要求受害人转账,共计被骗7万5千元。此类诈骗常利用教师、学生急于发表学术期刊的心理,以虚假代发广告、期刊录用证明等,诱导受害人私下转账,后续彻底失联。
警方提醒:学术论文发表需认准正规渠道,警惕虚假承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凡是提供非正规渠道代发论文,要求私下转账的都是诈骗!
上述消息引起国内高教界热议。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花高价找人发论文被骗的消息层出,公安、检察院等多部门也屡次提醒,这么做不仅学术不端还极易落入诈骗陷阱。
2025年1月,江苏检察网旧曾刊文介绍,某著名医院集团的医生为了能够尽快评上副高职称,花了14850元在网上连买三篇论文,并拿到了刊载他署名的论文期刊。但等到评职称的那一天,论文却离奇“消失”。2024年10月18日,江苏省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枪手”顾某提起公诉。近日,宿城区法院以顾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宿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尚诗提醒,寻找“枪手”代写、代发论文,不仅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还极易落入诈骗陷阱,得不偿失。有发表论文需求的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发表论文要多了解正规、成熟渠道,不要随意听信网络广告试图走捷径、抄近道。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资料,防止泄密,如果不慎被骗,应保存好证据,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2025年4月,江苏省公安厅官网刊文《警惕!你的“学术梦”可能被“论文刺客”截胡!》介绍,每年3至5月,恰逢我国职称评定前的准备阶段,为论文发表的高峰期。近期省内多地发生“代发论文”类诈骗案件。不法分子瞄准需要高校教师、医护人员等需评定职称的群体,谎称能够在杂志期刊上发表论文,从而骗取论文发表等费用,诈骗金额从千元至万元不等。无锡警方在此温馨提示:论文发表没有“捷径”,请认准专业期刊机构,不要轻信网上的“论文刺客”!
江苏省公安厅官网公布了3个典型案例:
1、2025年3月13日12时许,周先生报警称其于2025年2月18日11时许在某APP找人推广论文,按对方要求扫码支付18487元,后发现对方没有发布论文,要求退款时对方联系不上,发现上当受骗。
2、2025年3月20日8时,王先生通过互联网看到一则代发省级论文的信息,遂与对方微信联系,对方称可以代发省级论文,并发操作流程、费用给受害人确认。后对方提供链接要王先生下载、注册,并提供二维码要求支付费用。王先生信以为真,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000元,后发现被骗。
3、2025年3月21日,高先生报警称其在某APP上刷到一篇关于可以协助在各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帖子,和对方互加微信后,按照对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6000元的服务费,后发现被骗。
2025年年6月,人民网江西频道发文《人民说法丨花高价找人发论文被骗,钱还能要回来吗?》介绍,临近毕业季,有的学生想走捷径,结果掉入网络“论文发表服务”陷阱。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人民网江西频道报道介绍,原告李某是江西丰城人,在读博士研究生。2024年下半年,李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论文发表服务帖,声称可以提供论文翻译、投稿及发表等服务。李某与该公司联系后,双方达成协议: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诺于2025年2月前,在中国某核心期刊发表李某撰写的毕业论文,费用28000元,李某预先支付14000元定金。之后,双方补签《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李某补足了尾款。但截至2025年3月,论文仍未发表,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提供论文发表服务的行为,严重违背学术诚信原则,扰乱学术研究和教育秩序。因此,原被告签订的《论文委托发表服务合同》自始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各自担责。原告李某作为在读博士研究生,明知论文代发服务不合规却仍选择轻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所支付费用的80%,共计22400元。
人民网江西频道报道介绍,法官提醒,花钱“买论文”既违背学术道德,又触碰法律红线。学术之路无捷径,唯有踏实钻研、诚信写作,才能行稳致远,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