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观点
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的持续优化精准回应民生所需。要在筑牢民生底线与维护制度可持续性之间探寻动态平衡,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的持续优化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的重要体现。一系列调整打破了个人养老金“封闭积累”的传统模式,构建起兼顾应急兜底与长期养老的弹性保障框架。这一政策演进精准回应民生所需,要在筑牢民生底线与维护制度可持续性之间探寻动态平衡,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个人养老金领取政策的逐步完善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个人账户积累模式,与基本养老保险形成功能互补。二者在保障属性、缴费机制、资金管理等方面差异显著,其核心关联在于,参加个人养老金需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为前提,共同构成养老保障的基础网络。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2024年12月正式推广至全国。制度实施初期,领取条件限定为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三类情形。随着实践推进,为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12月,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拓展领取情形、优化申请渠道,迈出制度弹性化改革的第一步。为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提升政策落地效能,202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提前领取政策作出补充完善。
政策主要从三方面完善制度:一是丰富领取条件,在原有3类情形基础上,新增3种领取情形,分别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二是拓宽申请途径,在开户银行申请基础上,新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两个渠道。三是明确领取后可继续缴费,保障参保人后续养老积累能力。这一系列调整是社会保障体系精准兜底的重要创新,初步实现了制度从“封闭积累”向“弹性保障”的功能拓展。
构建协同机制实现闭环保障
从政策调整的深层逻辑来看,此次优化源于三重现实需求:一是缓解民生困境,重大疾病、长期失业等突发状况下,个人养老金的应急通道是对基本保障的必要补充;二是增强制度弹性,作为自愿参与的第三支柱,灵活的领取规则能提升制度吸引力,扩大参保覆盖面;三是预留监管空间,通过细化领取标准,减少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防范道德风险。但潜在挑战不容忽视,如个人账户频繁支取可能削弱长期积累能力,各类领取情形的核实标准需进一步明确,这些都需要通过协同机制加以化解。
新增领取情形的落地需与医疗救助、失业保险等制度形成协同闭环,才能在缓解即时困境的同时,避免过度使用养老储备,守住长期养老保障底线。
在与医疗救助联动方面,对因重大疾病提前支取养老金的困难群体,可建立“个人养老金垫付+救助补位”机制。例如,明确个人养老金支取金额不超过医疗自付的一定比例,剩余缺口由医疗救助补充,既解燃眉之急,又避免养老储备被过度使用。
在就业激励引导方面,针对失业满12个月提前支取的情形,可嵌入正向激励机制。例如,将提前支取资格与职业培训绑定,要求支取者完成一定课时的再就业培训,未达标者取消后续支取资格。
在长期保障修复方面,需建立养老储备的事后补全机制。一是实施补缴激励政策,允许困难群体重新就业后补缴提前支取金额,并给予税收优惠,降低补缴成本;二是建立收益补偿机制,对提前支取导致的投资收益损失,由战略储备金给予一定补偿。同时,依托全国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低保、失业与养老金数据的实时共享,通过智能核验简化申请流程,提升协同治理效能。
在兜底保障与制度可持续间寻求平衡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领取政策的持续优化,既彰显了社会保障的民生温度,也对制度长期可持续性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来需在实践中不断校准政策方向,实现兜底保障与养老积累的动态平衡。
兜底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本质要求,也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温度所在。允许低保、重病、长期失业等群体提前支取,打破了“封闭积累”的刚性限制,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对困难群体而言,这种“雪中送炭”的政策安排,不仅缓解了即时生活压力,更增强了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认同感。但需把握政策边界,过度放宽支取条件会导致个人养老金“蓄水池”功能弱化,损害参保人的长期利益。
制度可持续性是个人养老金长期发展的关键支撑。我国个人养老金采取“税收优惠+市场化运作”模式,其可持续性取决于参保规模、资金积累效率和投资回报水平。我国当前的政策设计已体现审慎平衡思维,如明确领取条件的标准、要求资金划入社保卡账户便于监管等,这些措施为制度可持续性奠定了基础。
实现二者平衡需从多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低保标准、医疗费用变化等因素,每两年评估一次领取政策效果,灵活调整支取比例、补缴优惠等参数,确保政策适配性。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金融机构、社保经办机构等渠道,向参保人清晰解读提前支取政策,帮助树立长期储蓄理念,同时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养老金投资收益,增强制度的长期吸引力。三是深化制度衔接,进一步完善协同框架,明确各部门权责边界,通过数据共享降低监管成本,在守住民生底线的前提下,保障个人养老金制度行稳致远。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