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维权) 公告编号:2026-00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被司法拍卖的3,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
●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31,08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
● 本次权益变动为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2,638,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9%;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6,284,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0%。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今日收到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发来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嘉华控股被司法拍卖的3,000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累计权益变动触及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3日止(延时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嘉华控股持有的公司3,000万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于2025年12月23日公示的《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拍卖标的3,000万股股票全部成交,分别被2名自然人竞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
二、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显示,上述被司法拍卖的3,000万股公司股份已于近日完成过户登记。本次拍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嘉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331,084,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一)嘉华控股
企业名称: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法定代表人:刘永彬
注册资本:19,257.4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601982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信息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技术推广;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销售文化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体育运动项目经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4-06-03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王忆会持股82%,岳山持股10%,程维持股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二)万通控股
企业名称: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刘永彬
注册资本:143,832.791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595164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业设施的销售、出租;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包装服务;打印、复印、传真、电话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承办组织展览、展销;设备租赁;购销机械电器设备(汽车除外)、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工艺美术品、百货;建筑装饰、装修;制冷设备安装;健身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住宿;餐饮;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音像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1997-03-06至2096-03-05
股东情况: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97%,海南万通御风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7%,其他股东合计持股17.9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8层
嘉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通控股与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
万通控股于2025年11月20日完成被司法拍卖127,600股的过户登记,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62,922,770股非交易过户登记,嘉华控股于2025年12月30日完成3,304,371股非交易过户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嘉华控股于2026年1月6日完成被司法拍卖3,000万股的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持股情况如下:
■
注:1、以上数据如果有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2,638,93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3.52%。
3、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从1,916,916,076股减少至1,890,412,47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导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合计持有公司546,284,1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0%,累计质押股份数为531,110,560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7.22%,占公司总股本的28.09%。本次司法拍卖过户暨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8日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万通发展
股票代码:6002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5279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辛店路1号亚运新新家园办公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422号龙山新新家园(原民营经济开发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B座8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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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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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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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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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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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华控股和万通控股为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偿还债务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司法拍卖、非交易过户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达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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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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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控股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万通控股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系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46,284,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90%,累计质押股份数为531,110,560股,占所持有股份总数的97.22%,占公司总股本的28.09%,本次权益变动事宜,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可在上市公司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司法拍卖和非交易过户股份减少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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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永彬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