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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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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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鸥股份”)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鸥水处理”)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2026年1月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金鸥水处理签订了编号为125XY251225T000349号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12个月,公司自愿为金鸥水处理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获得各项授信而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金鸥水处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洋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洋”)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2026年1月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江苏海洋签订了编号为125XY251225T000350号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12个月,公司自愿为江苏海洋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获得各项授信而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江苏海洋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丞(上海)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太丞”)因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授信。2026年1月7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上海太丞签订了编号为125XY251225T000348号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12个月,公司自愿为上海太丞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获得各项授信而形成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上海太丞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以实际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准)。有关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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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金鸥水处理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金鸥水处理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为江苏海洋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江苏海洋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为上海太丞担保:
1、担保方: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3、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范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上海太丞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反担保情况
上海太丞的剩余股东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范围为上海太丞在上述1000万元额度内借款项下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费用,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证费、财产保全费等。若上海太丞未能及时向银行清偿该1000万元额度内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海鸥股份代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其他股东将无条件的一次性向海鸥股份指定账户支付海鸥股份业已代上海太丞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所有其他费用。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 27,536.4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4%,其中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25,901.14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87%,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合人民币1,635.31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7%。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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