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76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08,000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714,88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4,876,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8,838,8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99,019.5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6,615,860.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7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28日“XYZH/2021BJAA1204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房山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秦皇岛市清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青环保”)、中德证券与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合众建材30%股权项目、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北海诚德镍业132+180烧结脱硝EPC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5日、11月15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054、056、05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收购合众建材30%股权项目、河南商丘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余金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上述专户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北海诚德镍业132+180烧结脱硝EPC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11月21日办理完毕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