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湖南省醴陵市瓷谷大道旁华瓷股份大厦召开了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许君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数量158,474,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1,866,700股的62.919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2人,代表股份1,32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2人,代表股份1,774,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0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1人,代表股份937,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72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837,66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332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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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预计2026年公司及子公司与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湖南科慧陶瓷模具有限公司、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醴陵市均朋运输服务部、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南雅然瓷趣贸易有限公司、博略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2,635万元。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审议通过预计醴陵市华彩包装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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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审议通过预计湖南华艺印刷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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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审议通过预计湖南科慧陶瓷模具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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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审议通过预计江西金环颜料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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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审议通过预计湖南安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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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审议通过预计醴陵市均朋运输服务部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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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审议通过预计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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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审议通过预计湖南雅然瓷趣贸易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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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审议通过预计博略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度关联交易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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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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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修订《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制度》。
修订后的《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制度》全文详见详见2025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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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莫彪 周晓玲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