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顺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明确幼儿园可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托育服务保育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五项费用,并要求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
这是继2011年《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后,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重磅文件,标志着幼儿园收费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强化。与此同时,《通知》全面落实今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更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降低人民群众保育教育成本,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了更多支持。
近年来,“天价幼儿园”“隐性收费”等乱象频发,个别幼儿园以“捐赠”“家委会”之名行变相收费之实,甚至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向家长伸手,使学前教育走样,无形中侵蚀了教育公平的底线。在此背景下,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禁止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通过家委会收费、第三方机构代收等行为,可谓直击民生痛点,为学前教育乱象开出“法治良方”。政策通过“透明化运作、标准化管理、法治化保障”,构建起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幼儿园规规矩矩收费、政府清清楚楚监管的健康生态,推动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
政策的核心逻辑,在于厘清“公益”与“市场”的边界。学前教育作为公共服务,成本应由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分担,但现实中部分机构将公益服务包装成“市场产品”,导致收费失控。例如,某地幼儿园曾以“国际课程”“外教服务”名义收取高额费用,家长投诉后才发现这些项目未纳入教育部门备案。《通知》明确,与保教费直接关联的服务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这就从源头上切断了幼儿园通过拆分项目、模糊名目来变相收费的可能。同时,政策通过分类管理、加强监管和规范行为,既给了营利性幼儿园一定的自主权,又通过成本调查和目录清单等方式防止了“天价收费”,让收费更合理、更透明。
政策的另一亮点,是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学前教育成本受物价、工资水平等因素影响,固定收费标准易导致“一刀切”。《通知》要求每三年评估一次收费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优化,体现灵活性。例如,某地公办幼儿园因教师工资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原有收费标准未调整,通过评估机制上调费用后,既保障了办园质量,又避免了“收费过低—质量下滑”的恶性循环。这种有进有退的机制,为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然,政策落地仍需破解“最后一公里”难题。部分民办幼儿园可能通过“化整为零”方式规避监管,例如,将服务性收费拆分为“材料费”“活动费”等小项;家长对“自愿选择”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个别幼儿园或利用信息不对称诱导消费。对此,政策要求建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这种“阳光收费”模式,有望让家长从“被动交费”转为“主动监督”,同时通过强化跨部门协同,对违规收费行为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政策是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回归的必然选择。政策通过规范收费、强化监管,不仅降低了家庭负担,更传递出教育是民生之基的鲜明信号。未来须进一步细化成本核算标准,防止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变相涨价,让学前教育真正成为“普惠而有质量”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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