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琼斯
1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1条金融支持重点举措,以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体系。
《意见》从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建设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深化跨省跨境金融监管协作等方面提出21条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
其中,在完善金融组织协作体系方面,《意见》提出,要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东盟、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沿线省(区、市)开展金融服务。
为构建高质量资金融通体系,《意见》要求,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针对推进制度性改革创新,《意见》提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支持东盟国家投资者以人民币投资、境内再投资;鼓励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
在完善金融开放合作体系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健全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支持重庆设立陆海新通道金融服务中心,统筹与东盟国家的金融服务合作;支持广西打造中国-东盟金融城、重庆建设来福士国际金融集聚区、成都搭建跨境投融资数字平台、广东湛江建设跨境投融资与产业合作平台。
《意见》提出,探索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在遵守监管规定和宏观审慎框架下向东盟国家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贷款;支持企业依法合规赴新加坡、香港融资。
《意见》还明确,探索数字金融国际合作。支持沿线省(区、市)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推动与泰国、阿联酋、沙特阿拉伯等跨境支付使用央行数字货币。支持探索推进内地与新加坡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大通道、大物流、大产业、大平台、大市场的优势和作用,助力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对外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