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三不腐”,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此次制定证据指引,是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中央部署、保障和提高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举措,释放了以证据指引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的信号。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作为,以实干实效用好证据指引,有力有效惩治腐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近日印发《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立足法定证据标准,完善取证思路、明确取证重点,着力破解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发现、取证、定性难题,不断提升调查取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有关负责人表示,证据指引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提供了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取证指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监察权行使、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尽管正风肃纪反腐驰而不息,自我革命始终利剑高悬,但仍有少数人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改头换面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对此,需要反腐败工作与时俱进,创新思路和方法,激发制度力量,以“道高一丈”力克“魔高一尺”,将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此次制定出台证据指引,既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和提高查办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质量的重要举措,释放了立起证据指引“铁标尺”,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的鲜明信号。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作为,以实干实效立起证据指引“铁标尺”,更加有力有效地惩治腐败犯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首先,要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为反腐败工作插上科技“翅膀”。对此,不少地方已作出了积极探索,如依托大数据监督平台开发创建预警类监督模型,采取数据碰撞、逻辑比对、关联分析等方式实时筛查预警异常信息,让不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原形毕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证据指引的指导下,继续加强科技手段的运用,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腐败问题线索,带动“线下”高效快速处置,不断提高办案质效。
其次,要用好群众路线这个法宝,坚持开门问计,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人民群众成为反腐败斗争的“千里眼”“顺风耳”,与证据指引共同发挥作用,织就反腐败天罗地网。
再次,还需用好标本兼治、系统治理这个方法论。在证据指引的指导下,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规律研究,找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纠风查腐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宣传教育同步进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断把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起证据指引“铁标尺”,关键在于抓好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建设。为此,要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有机结合,通过系统性培训、常态化考核和动态化督导,确保每一位办案人员深刻领会政策精神、精准掌握执行标准,从源头上消除认知偏差,杜绝因理解不到位导致的落实走样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蚀和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稍有松懈就可能前功尽弃,反腐败没有选择,必须知难而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落实证据指引为新起点,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严管厚爱锻造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知难而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久久为功,一定能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动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