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杖十简》
王杖(鸠杖)
在汉代,殴打一位手持王杖的老人,后果有多严重?有一起案件被《王杖十简》完整记录下来。
1959年,甘肃省武威市磨嘴子汉墓中出土了十枚长约23厘米的木简,这便是《王杖十简》,现存于甘肃省博物馆。木简以隶书精写,内容次第分明,前半部分收录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汉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系统规定授王杖之制,明确七十岁以上的老年人享有法定特权;二是记录了吴赏案的判例,以案释法。后半部分载有幼伯于东汉永平十五年受杖的实录。这组木简生动展现了从立法、司法到权利凭证的完整链条,是研究汉代养老法律制度无可替代的第一手史料。
木简记载:“河平元年,汝南西陵县昌里,先,年七十,受王杖。
部游徼吴赏使从者殴击先……廷尉报:罪名明白,赏当弃市。”该案涉及两名主要人物:一名是基层官吏吴赏,另一名是一位七十岁的持杖老者。吴赏指使随从殴打了持王杖的老人。廷尉根据简文中“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大逆不道”的法律规定,认定吴赏殴打辱骂持杖老人,以谋逆大罪对其判处“弃市”之刑。该案昭示了汉代对“养老”与“尊老”的态度,具有法律强制力保障的刚性原则。
与《王杖十简》一同出土的,还有一根长约2米的彩绘木杖(现存于甘肃省博物馆),杖杆粗细均匀,鸠鸟横卧杖端,口含食粒。这是一件融合了礼制与法律的独特信物,也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其形制有严格规定,“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鸟寓意“不噎”,寄托了对老人健康长寿的祝福,同时“鸠”通“久”,蕴含尊荣长久之意。更重要的是,简文中明确规定,王杖“比于节”,即其威严等同于天子符节,百姓“望见之”须心生敬意。木简中更有“王杖不鲜明,得更缮治之”的表述,以确保其作为法律信物的尊严永不褪色。王杖制度把对老年人的保护,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老年人一旦年满七十受杖,便可借此享有相当于中级官员,即“比六百石”的政治待遇,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特权——
在政治与礼仪层面,持杖者可“入宫廷不趋”,面见皇帝、官员免行小步快走的敬礼;还可“得出入官府郎第,行驰道旁道”,自由出入官署并在天子驰道旁行走。这无疑打破了森严的等级限制,赋予老者极高的社会尊严。
与之配套的是实实在在的经济与赋役优待。《王杖十简》规定“市卖复毋所与”,持杖者经商终身免税,提升了其自我保障能力。更值得称道的是,木简还规定“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即使非亲非故者,只要尽心赡养老人亦可免役。这体现了国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的智慧,初步构建了家庭、社会与国家养老责任共担的格局。
由此可见,一方面,法律对老人予以司法宽宥,“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若非首谋杀人和伤人重罪,官府不得随意拘审持杖老人;另一方面,对侵犯者施以重刑:“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吴赏案正是对该法条的实践,将殴打老人的罪行等同于谋反,处以极刑,以国家强制力为敬老传统提供了法律保障。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王杖十简》及其所承载的汉代养老法律制度,对当今老龄化社会的治理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汉代秉持“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通过王杖制度实现了从道德劝导到法律强制的跨越,揭示了法治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基础性作用。汉代将“敬老”从道德倡导升格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通过明确的授权性规定和严厉的禁止性规范,为尊老养老提供了清晰、稳定的行为预期和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这种德法共治的模式对当代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老年友好型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司法保障。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老龄协会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第(七)项“强化涉老纠纷司法保障”中明确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履职的相关内容。近年来,最高检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坚持依法精准规范监督,推动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并与各部门协作配合,指导办理了一批相关领域的案件,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这正是传统孝道文化在现代法律中的体现。汉代通过严惩“不孝”行为来维护孝道伦理,这提示我们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应当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
汉代养老政策构建了家庭、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体现了国家责任与社会动员的有机结合。在汉代,养老并非简单的家庭义务,而是由国家主导,通过王杖这一符号进行权威认证,并综合运用政治荣誉、经济激励和法律惩戒等多种方式,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网络,既通过减免赋役激励养老,又通过经济特权提升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还通过法律严惩“不孝”行为营造社会尊老氛围。这种多层次的制度设计与当前我国“把老年人权益保障理念融入社会治理全过程”的观念相通,与当下推广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国家通过制度设计,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从而弥补单纯靠家庭养老的不足,表明传统智慧仍能为现代制度创新提供灵感。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汉代将尊老养老视为教化百姓、稳定社会的基础。汉代通过王杖制度赋予老年人社会尊严的做法表明,养老制度不仅要解决老年人的物质需求,更要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社会地位。这正是《王杖十简》中“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的深意所在,通过制度设计让老年人获得全社会的尊重。正如现代养老法律体系中,审理监护权纠纷案件时秉持最大程度尊重老年人真实意愿的原则,生动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的关爱,彰显了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