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关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同意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开业。
批复显示,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英文名称为Guizhou Rural Commercial United Bank Co.,Ltd.,英文简称为Guizhou Rural Commercial United Bank;注册资本为104.58亿元人民币。
批复明确,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份额和持股比例分别为:贵州省财政厅,出资15.72亿元人民币,持股15.72亿股,持股比例15.032%;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8.86亿元人民币,持股68.86亿股,持股比例65.844%;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持股10亿股,持股比例9.562%;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持股10亿股,持股比例9.562%。
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业务范围包括办理或代理贵州农商银行系统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参加资金市场,为贵州农商银行系统融通资金;组织贵州农商银行系统的资金调剂;办理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人事任命方面,核准杨松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鸿钧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胡宇、周铀、胡恒、夏天容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姚正强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蒋琪、唐海清、李守兵、黄才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李莉、张金禄、陈杰、冯万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报告。此外,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批复要求,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开业之日,原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承继。接此批复文件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相关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报告相关情况。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批复文件失效,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