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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吴黎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黎明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洪定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非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吴黎明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12月11日2027年5月27日已到退休年龄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吴黎明先生提交的董事辞职报告,吴黎明先生因为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吴黎明先生离任后将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吴黎明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吴黎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洪定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洪定优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职工董事简历洪定优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87年11月入伍,2017年3月退役,2018年2月转业地方工作。曾任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冠盛大厦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驻冠盛大厦企业联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副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