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317,以下简称“众生药业”)近日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修订。核心调整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对股东权利、董事义务、股东会运作等多项条款进行细化完善。
核心修订: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督职能
公告显示,此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最显著变化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调整。根据修订方案,众生药业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职位,原《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全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这一调整意味着公司治理架构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元结构,转变为“股东会-董事会(含审计委员会)”的二元结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得到显著强化。
修订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大幅扩展,不仅负责原有的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工作,还将承接原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监督,以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职权。公告明确,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章程条款多维度修订,强化治理规范性
除治理结构调整外,众生药业对《公司章程》的多项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涉及股东会运作、股东权利、董事义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原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全部修订为“股东会”,其职权范围相应调整,例如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任免等事项被删除,股东会职权聚焦于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核心事项。
股东权利与提案权优化
修订后,股东提案权门槛降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可提出临时提案(原规定为3%),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进一步拓宽。同时,股东查阅权得到细化,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需在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
董事义务与责任强化
章程新增董事“勤勉义务”具体要求,包括保证足够时间参与公司事务、亲自出席董事会(因故不能出席需审慎选择受托人)、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信息等。同时明确,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董事追偿,强化董事履职问责机制。
法定代表人职责细化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同时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但其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
修订条款精选对比
以下为部分关键条款的修订对比:
| 修订方向 | 原条款核心内容 | 修订后条款核心内容 |
|---|---|---|
| 监事会设置 | 设监事会及监事,行使监督职权 | 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
| 股东提案权门槛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
| 股东大会名称 | 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 公司权力机构统一称为“股东会” |
| 董事勤勉义务 | 原则性规定董事勤勉义务 | 明确董事需保证足够时间参与公司事务、亲自出席董事会、向审计委员会如实提供信息等具体要求 |
| 法定代表人辞任 | 未明确法定代表人辞任与董事长职务的关联 |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
修订意义:提升治理效率与合规水平
众生药业表示,此次章程修订是为适应《公司法》及监管规则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治理结构。通过取消监事会、强化审计委员会职能,有望减少治理层级,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同时,股东权利的细化、董事责任的强化,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承接职权的案例尚不多见,此举体现了众生药业在公司治理创新上的尝试,未来需关注审计委员会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以及相关机制运行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根据公告,上述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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