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5年11月21日发布监管决定,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中央商场,证券代码:600280,以下简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祝珺、时任财务总监金福、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尤予以监管警示。据悉,公司因在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披露及会计处理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交所披露,监管部门在核查中发现,公司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旭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期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同时也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及时会计处理,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公司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交所指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第7.4.4条等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及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裁祝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金福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均被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规定及各自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祝珺、金福、李尤三人予以监管警示。同时,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次违规问题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的合规隐患,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上交所强调,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姓名 | 时任职务 | 责任认定 | 监管措施 |
|---|---|---|---|
| 祝珺 | 董事长兼总裁 |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予以监管警示 |
| 金福 | 财务总监 | 作为财务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予以监管警示 |
| 李尤 | 董事会秘书 | 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予以监管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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