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因其在2024年9月至12月与广东共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和医药”)的关联交易中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关联交易涉及金额约875.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
根据监管函内容,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李能、游永平、史俊平、肖巧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28号)查明的事实作出上述监管措施。
经查,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公司与共和医药开展中成药交易。由于公司总经理游永平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刘莉民当时为共和医药的控股股东,共和医药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但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监管函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6.3.6条、第6.3.19条的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长李能、总经理游永平、时任董事会秘书肖巧霞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该监管函出具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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