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11月19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第一创业)前从业人员谢廷兰因在从业期间存在违规推介外部场外期权平台并为客户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监管决定书内容,谢廷兰在第一创业证券从业期间,具体违规行为包括向客户介绍外部场外期权平台,并为客户通过该外部平台参与场外期权交易提供便利。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谢廷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决定书同时明确了谢廷兰的后续权利。其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监会法治司),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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