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南讯 (记者 陈晨) 8月25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条例》已经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能源安全、培育新动能及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举措,制定《条例》是破解产业瓶颈、完善法治供给的必然要求。立足海南水、风、光、地热资源富集禀赋,《条例》紧扣多能互补、产业融合、生态协同等关键环节,以法治推广光伏治沙、水光互补、园区一体化运维等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为海南州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法治屏障。
为打造多能互补能源基地,遵循“生态优先、开发有度”原则,深耕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持续推广“板上发电、板下种草、板间牧羊”立体模式,以光伏治沙修复荒漠土地,实现生态与能源双赢。统筹水电调节优势,加快抽水蓄能、光热、电化学储能补短进程;提速建设青粤直流特高压外送通道,持续扩大高原绿电东送、南送规模,稳步实现“十五五”6800万千瓦装机目标,构建水风光储热协同互补的新型电力系统。
聚焦就地消纳增值,延伸清洁能源产业链条。依托绿电充沛与冷凉气候优势,大力发展绿色算力产业,推动智算、绿算项目投产达效,促进绿电就地高效消纳。培育绿氢、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新业态,健全光伏组件、风机退役回收循环利用体系,打造清洁能源循环产业园。推动绿电全面融入城镇供暖、交通、乡村生产生活场景,将绿电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经济优势。
抓实《条例》全域落地,面向能源企业、行业部门分层宣讲,确保落实法规条款直达项目一线。建立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联动审批机制,优化审批流程,破解项目落地瓶颈。配套出台实施细则与权责清单,细化督查考核指标,定期开展条例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以刚性约束规范清洁能源全链条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