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9 公司简称:大智慧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正在筹划由湘财股份通过向公司全体 A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9 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湘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5年11月5日,湘财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9号)。
公司于2026年3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估值数据已过有效期,需要更新后补充提交,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6年3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026年5月11日,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估值报告的数据更新并将本次交易申请文件的经审计财务数据更新至2025年12月31 日,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审核申请。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恢复审核本次交易的通知。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正式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取得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取得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公告编号:临2026-02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8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6-02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 - 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问题征集方式: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 - 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志宏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申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方国兵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00 - 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6日(星期三)至9月2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gw.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络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1-20219261
邮箱:IR@gw.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519 证券简称:大智慧 编号:临2026-02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拟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6号楼(即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607、608、609、610、611房间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1,239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租期总计36个月,租金总额5,426,820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物业费总额1,221,034.50元。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子公司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办公楼租期将至,为保证子公司正常经营,拟租赁办公场地,与经济日报社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6号楼(即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607、608、609、610、611房间作为办公场所。租赁房屋的建筑总面积1,239平方米,房屋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租期总计36个月,租金总额5,426,820元(含税,不含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物业费总额1,221,034.50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经济日报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04254N
成立时间:1983年1月1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东街2号
法定代表人:郑庆东
开办资金:46,73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传播新闻和其他信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主报出版主报网络版出版新闻理论研究广告业务相关论坛和展览活动组织相关发行、培训与咨询服务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关系。
三、租赁标的情况和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租赁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租赁标的产权清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资产不存在向银行抵押的情况,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甲方:经济日报社
乙方:大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慧远保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租赁期限、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自2026年8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租期总计36个月。
合同期满如乙方拟续租,则必须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则甲乙双方应就续租事宜进行协商,经甲方同意续租的,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续租通知后30天内(且不晚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之前)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续租补充协议。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不提出续租申请,则合同在期满时自行终止,不再另行通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综合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租赁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综合租金,综合租金包含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房屋租金(含税)为人民币4元/平方米/天,物业管理费(含税)为人民币0.9元/平方米/天。年租金按照365天计算,月租金为年租金除以12个月,每期综合租金为月综合租金乘以3个月。综合租金不包含除物业管理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赁期内每一年度的综合租金均分期支付,以每3个月为一期,第一期综合租金应于合同生效后,且在乙方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甲方于上一期租期届满前15日开具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转账方式。
乙方应收到甲方开具正规发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款项。
3、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房屋租赁保证金为相当于2个月综合租金。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收据,该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4、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综合租金或其他费用,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应按逾期应付金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乙方逾期支付综合租金或其他费用的时间累计超过30个自然日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开始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支付之日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对外担保、抵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当年度一年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租赁房屋损坏,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3)租赁期限内,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至少提前9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2个月的综合租金)作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乙方不再支付剩余期限的综合租金及其他费用; 如果乙方未提前9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甲方,则按照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贰倍向甲方支付作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即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乙方同意再支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费用作为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所有违约金)。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或者损坏租赁房屋主体结构的,在甲方通知后乙方应负责恢复或修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的,应负责拆除并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乙方在房屋租期内因乙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7)租赁期满双方不再续签或按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的情形下,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若乙方逾期归还,每日应按日租金即年租金除以365天的二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用费。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应按当年度一年租金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上述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若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合同约定当年度一年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包括入住企业相应的装修费及其他相关损失。
3)甲方在租赁期限内违反合同约定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的,应提前90个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则甲方除同意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2个月的综合租金)外,甲方还同意按照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同等金额向乙方支付作为甲方单方提前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如果甲方未提前90自然日书面通知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则甲方除同意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外,甲方还同意按照乙方已支付保证金的贰倍向乙方支付作为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并赔偿装修损失。
5、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就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大陆地区法律解释。
6、合同生效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但甲方知悉并同意,合同的签订/成立,须经乙方实控人(即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定在其董事会决议通过,若决议通过日与合同生效日不一致的,以决议通过日为合同实际生效日。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期限较长,合同中已就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可能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公司将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持续强化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租赁等相关事宜平稳运行。
本次租赁办公场地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日常研发和办公所需,本次交易由交易各方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实行市场定价,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