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小川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监管、压实水上航行安全主体责任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为对刘小川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其后续水上航行作业的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其他水上航行参与者敲响了严守航行操作规范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刘小川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622*******281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京海事局 |
本次南京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刘小川,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3033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622*******2819,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小川成立日期2010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刘小川,所属行业为居民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七路10号1幢。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船员刘小川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违规行为,仅涉及2400元小额罚款,未关联对应航运企业主体资质与核心运营资质,不会对相关航运企业的日常船舶调度、航线运营及合规评级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也未引发后续业务层面的连锁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