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 颜梅生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新员工时都会有入职体检。那么,体检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由用人单位统一收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
一家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明确要求入围者必须参加指定项目体检并向其统一缴纳规定的体检费用。陈女士经体检合格后,成功应聘并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陈女士能要求公司承担其已支付的体检费用吗?
点评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第二条、第三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基于体检费用属于“个人缴费内容”,也是用人单位招聘费用的一部分,故原则上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与之对应,案涉公司也不例外。
单位只通知但未收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案例
林女士等入职一家公司前,公司虽未向她们收取入职体检费用,但要求她们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在指定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体检费用由她们直接向医院支付。林女士等能要求公司承担已支付的体检费用吗?
点评
尽管入职体检并非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应聘者的体检费也不是支付给用人单位,而是直接支付给体检医院,但如果应聘者是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入职体检,意味着入职体检的行为是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的一部分,入职体检费属于招聘费用的一部分,自然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应聘者已经向医院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报销。林女士等无疑也有权要求公司承担。
已事先约定承担方式,应当按照约定承担
案例
一家公司在招聘广告中表示:应聘者可以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先行垫付,体检合格者入职后由公司报销,不合格者自行承担,参加应聘视为接受该内容。因体检不合格而未被录用的赵女士能要求公司报销吗?
点评
虽然原国家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中有着上述规定,但由于对应规定只是部门规章,而非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强调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也只是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故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于应聘者体检证明只是一般性的要求,并与应聘者约定,先让应聘者自己垫付体检费用,待体检合格入职后再给予报销,若不合格则由应聘者自己承担费用,当属合法有效。
结合本案,正因为公司只是提出“可以参加入职体检”,并明确了报销体检费用的条件,而赵女士却不符合报销条件,也就不能要求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