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近日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17号)中涉及“云印”系公司的投资及业务往来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确认相关关联关系认定及信息披露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独立董事核查结果,公司与云印技术(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印无锡”)的投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省鹰隼恒富一期新兴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于2017年5月、10月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云印无锡19.99%股权。2019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山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私募”)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云印无锡69.38%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此后因云印无锡员工持股平台增资及山鹰私募受让股权,持股比例先后调整为64.70%及68.42%。2021年3月,山鹰私募向云印无锡增资,持股比例增至68.71%。2021年10月,山鹰私募向宿州创想出售云印无锡23.71%股权,持股比例降至45%,云印无锡自2021年12月1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转为参股公司。2022年6月,山鹰私募同比例增资2700万元以维持45%持股比例不变。
资金回收方面,截至2022年10月31日,云印无锡对公司995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清偿;截至2022年11月28日,宿州创想应付公司的股权转让款7040.92万元已全部收回。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就2025年度与“云印”系公司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已收回2785.11万元。
关于关联关系认定,独立董事指出,孙晓民先生已于2021年10月27日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职务,宿州创想因孙晓民先生担任其普通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出售云印无锡股权时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该次交易已依规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程序。孙晓民先生的关联自然人身份(离职后12个月内)已于2022年10月27日届满。经核实,孙晓民先生目前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所规定之关联自然人情形,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亦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的关联法人。
独立董事认为,2025年度公司与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的交易虽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将云印无锡及其子公司作为联营企业,对其间的交易进行了完整统计及披露。上述处理方式兼顾了《上市规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确认,公司对“云印”系公司的投资及业务往来情况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关联关系认定及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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