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李娟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维护国家财政安全和宏观经济稳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环。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系统部署,打出了一系列政策“组合拳”,风险趋于收敛,安全总体可控。当前,化债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成为巩固成果、化解深层次矛盾的治本之策。本文旨在结合近期国家战略部署与经济热点,探讨当前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与长效机制建设的路径。
深化化债攻坚,聚焦隐性债务与平台转型。前期,以2024年10月推出的总额10万亿元“一揽子化债方案”为代表的大规模政策组合,通过隐性债务显性化、拉长周期、降低成本等方式,显著缓解了地方政府的短期流动性压力,为发展赢得了宝贵窗口期。根据财政部数据,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及存量经营性金融债务已大幅下降,风险得到有效缓释。然而,攻坚仍在路上。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并强调要“多措并举化解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风险”。这表明,风险防控的重点已从处理存量隐性债务,延伸至与政府信用切割尚不完全、市场化经营能力有待提升的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这就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化债、在化债中发展”,一方面通过金融、财政支持优化债务重组和置换,另一方面坚决推动融资平台“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实现市场化、法治化转型,防止风险在企业与政府间传导。
严控新增风险,坚守“铁的纪律”与预算硬约束。化解存量,更要遏制增量。报告强调“坚决把遏制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这体现了中央严控风险底线的决心,必须硬化预算约束,强化源头管控。政府所有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必须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的一律不得实施。通过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实现风险从事后“救火”向事前“防范”的转变。严格落实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加大问责与公开力度,方能形成长效震慑,彻底铲除违规举债的土壤。
筑牢制度堤坝,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风险防控的最终目标,是建立系统性的长效制度。为此,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是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框架。要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总规模与结构,优化国债与地方债、一般债与专项债的比例安排,实现政府债务结构的优化与良性滚动。关键举措在于推进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的合并监管,改变过往“双轨”并行、存在监管套利空间的情况,构建统一的、穿透式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是强化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在严堵违规融资“后门”的同时,必须“开大、开好”地方政府规范融资的“前门”。核心是优化债务限额分配机制,加强专项债券项目遴选与资金使用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特别是要强化对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及项目收益的监管,健全偿债备付金机制,确保债券本息按期足额偿还,实现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使“前门”融资行为更加透明、高效、可持续。
三是探索预算管理新工具,推动发展模式转型。地方债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与地方政府投资驱动、“以债务融资带动规模扩张”的旧有发展模式有关。当前,经济增长方式亟须从要素投入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政府债务融资的主要作用也应从拉动投资转变为保障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有研究建议,可考虑探索建立“债务与资本性预算制度”,编制反映所有资本性支出与融资来源的统一报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周期的“收益—成本—风险”分析,从根本上约束无效、低效投资,提升债务资金的配置效率与综合效益。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未来,应持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的责任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支持政策。同时,更要着眼长远,将风险防控有机融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唯有通过深化改革,不断优化地方税制,推动融资平台彻底转型,提升政府投资的精准性与效能,构建起法治化、市场化、全周期、穿透式的债务管理体制,方能实现标本兼治,为经济行稳致远提供坚实稳固的财政基础。
【作者系安庆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高级审计师;本文系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安徽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测度及防范化解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3AH05046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