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5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及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剂使用,在资产负债率70%以上/以下同等类别的被担保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内部额度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及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二、调剂担保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不改变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前提下,在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中,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侨银市容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给全资子公司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远侨银”)。调剂后,大连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由5,000万元调减为3,000万元,定远侨银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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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额度调剂后,公司累计获批且有效的对定远侨银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因大连侨银与定远侨银均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因此可在担保额度内互相调剂。担保额度调剂及提供担保事项属于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已获公司内部审批同意,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进展情况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定远侨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累计获批且有效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2,000万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565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49,435万元。
定远侨银因经营发展需要,拟与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定远农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拟向定远农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同时,公司与定远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定远侨银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0元;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4,565万元,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47,435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营业场所:定远县定城镇戚继光大道179号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负责人:陈亚
5.成立日期:2012年8月22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05291279X0
7.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8.关联关系:定远农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定远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丰收村小李组东郊加油站西侧老村部房屋
4.法定代表人:李丰足
5.成立日期:2019年8月1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U17BY0X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定远侨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定远侨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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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1)授信人: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受信人: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定远侨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4)担保本金/敞口余额的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主合同期限内,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多笔借款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敞口、保函敞口、信用证敞口等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自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前款所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一笔债务的到期日和依照主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日。
(7)保证范围:债务人和债权人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敞口、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七、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定远侨银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八、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44,705.9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08%,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4,543.3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是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余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其他第三方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