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王培哲 张庭铭
我是看到热搜又来普法的主播小铭,今天我们要说的事和AI有关。你平时用AI创作时怎么写提示词?如果有人用了和你一样的提示词生成内容,会侵犯你的著作权吗?
最近上海一家文化公司就遇到了这种麻烦。他们用AI生成了一组图片发布在网上,但没过多久就发现,朱某、盛某发布了高度相似的作品。原来朱某、盛某创作时用到的提示词竟然和这家公司的一模一样。于是,这家公司把朱某、盛某告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
对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文化公司对提示词不享有著作权。法院的判决有道理吗?小铭邀请到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何金华和四川辽原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天为大家切一切。
我们先来看看法院为什么这样认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从内容、形式和独创角度进行了分析。内容上,涉案提示词对画面元素、艺术风格、呈现形式等的罗列与描述。这些内容更多属于抽象的创作构思,属于“思想”范畴,而非“表达”。形式上,涉案提示词只是各类元素的简单堆砌。独创性上,提示词所选用的艺术风格、材质细节等均属该领域常规表达,未体现作者独特的审美视角或艺术判断。
法院认为,涉案提示词虽反映了一定的创作意图,但没有体现出作者在表达层面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认定为作品。所以,不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在何金华看来,法院这样的认定,没有问题。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人类通过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而非简单重复或机械性操作产生的结果。根据目前的公开信息,这起案件中的提示词,可能是多个词汇简单堆砌而成,并不能体现作者的个性化智力投入,不应该被认定为作品,因此也就没有著作权一说。
吴天也告诉小铭,提示词是一个指令,表达的是一个想法,并不是最终的成果,如果将提示词认定为成果,将会出现一股“抢购抢认”潮。他举例,如果说将“帮我画一个太阳”这种提示词作为智力成果,那么所有AI生成的太阳图片都可能涉及侵权。
在小铭看来,AI时代,真正宝贵的是个性化的表达。提示词只是我们交给AI的“任务单”,而不是作品本身。法律保护的是独属于人产生的表达作品。只有把人的思考、态度和温度注入其中,这样的作品才真正值得被保护、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