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摘自:《泉州市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预 算 和 计 划
1.节日慰问品采购应制定预算和采购计划,按照基层工会年度计划执行。预算和采购计划应包括慰问品种类、数量、单价、总金额等,形成书面审批材料后,由基层工会主席签字审批后执行。
2.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3.基层工会可以发放指定商家指定物品的领取券。领取券上应标注具体物品名称。领取券上标注的物品应与发票开具的品名一致,严禁发放商场购物卡。
二、采 购 方 式
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在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参照本单位行政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内的,可采用以下方式自行组织采购:
(一)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决定供应商。确定供应商后应公示,明确拟采购物资、单价和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开展采购。
(二)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1万元(含1万)以上、15万元以下的,采用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方式确定供应商。主要流程如下:
1.基层工会成立慰问品采购小组,采购小组一般为3人以上,由基层工会委员或指定人员组成。
2.采购小组根据采购的需求,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采购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供应商报价等因素择优确定推荐供应商,做好记录,报基层工会主席审批后实施。
(三)基层工会采购的慰问品,预算金额15万元以上(含15万)、50万元以下的,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方案,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实施采购。
三、组 织 实 施
确定供应商后,组织实施采购。
1.采购应当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采购相关事项。
2.采购后,要做好验收、入库和发放,并且按照物品领取的财务要求,办理签领手续。
3.采购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应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采购一律采用银行转账,不得现金支付。
4.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基层工会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发票、集体研究纪要、购销协议或者合同、比价记录或者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公示单、人员签领单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