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1-22 0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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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2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陈荣贤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陈荣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宋其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提名娄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三)审议《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拟按如下标准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含税),在公司或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薪酬和津贴。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由于涉及全体委员薪酬或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1,864.27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1,864.27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1,401.0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63.2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人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2月6日下午14点30分在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4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375.2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1,166.96万元,股份总数由8,375.22万股变更为11,166.96万股。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类型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5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一、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陈荣贤先生、陈超鹏余先生、宋其敏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娄杭先生、贝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娄杭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等情形,且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娄杭先生、贝赛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荣贤先生,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MBA结业。1996年9月至2004年3月,任瑞安市奥特西汽配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纳百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23年1月,任纳百川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泰顺纳百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纳百川(泰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纳百川(眉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上海纳沪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荣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90.45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385.43万股,通过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4.80万股,通过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10.6万股。陈荣贤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荣贤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陈超鹏余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夫妻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兄弟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妻兄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温州纳百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鑫澳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其子女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陈超鹏余先生

陈超鹏余先生,199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2月至2023年1月,任马鞍山纳百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工艺部部长;2023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纳百川(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超鹏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44万股。陈超鹏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超鹏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东、董事长、总经理陈荣贤先生为父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丽琴女士为母子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陈荣波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与公司股东张传建先生为一致行动关系,公司股东广州市鹏睿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陈超鹏余的配偶的父亲邹朋飞控制的企业,此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宋其敏先生

宋其敏先生,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7年至2014年12月,任公司行政部部长;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公司销售经理;2020年1月至2023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华南市场总监;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销售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其敏先生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平台温州纳百川科技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娄杭先生

娄杭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担任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娄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贝赛先生

贝赛先生,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10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管理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任浙江朝晖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贝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拟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风险,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3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91.7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6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77.0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555.22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2月12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440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11,864.2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11,864.27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1,401.0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63.26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2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401.01万元,本次拟置换的金额为11,401.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12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63.2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463.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2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关于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301667 证券简称:纳百川 公告编号:2026-006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本次会议议案1.00、议案2.00需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议案1.00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议案2.00应选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5日,9:00一11:30,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纳百川(滁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须在2026年2月5日17:00前送达公司)。信函邮寄地址及邮件发送地址如下:

①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②邮件发送地址:investor@rnbc.com

(4)注意事项:①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现场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②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成

联系电话:021-63327226

电子邮箱:investor@rnbc.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北路1777号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39000

5、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持续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各自承担,敬请谅解并提前安排。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667”,投票简称为“百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

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注:1、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在累积投票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委托人在每一位候选人对应的投票栏填报投给该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本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登记表填妥后,请于2026年2月5日17:00前以专人、邮寄、扫描件邮件发送方式送达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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