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上海亚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58822740P,以下简称“上海亚格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经查,上海亚格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上海证监局指出,上海亚格投资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托管,投后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亚格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告同时明确,上海亚格投资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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