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1-21 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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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6-00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1月19日在青岛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按照《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及时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姜宗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侯秋燕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孙晓航先生列席参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规划。

1.同意财务公司在有效防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投资业务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70%,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在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财务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合作方,确定具体投资产品、金额及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岩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通过聘任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汪岩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经非关联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等关联人进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及确定交易上限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青啤集团、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饮料集团”)、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与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分别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委托生产、购销产品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该等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同意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饮料集团签订的《海外独家代理经销框架协议》项下2026年度交易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450万元,该协议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生效,前述2026年度交易的上限金额自本次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3.同意公司与上述第1、2项所述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等关联人在框架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项下进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合计预计金额为人民币134,289.25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委托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第1项所述协议。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确认本议案所涉及关联/连交易从公司角度而言:

1.于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连交易所履行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董事长姜宗祥、刘富华、侯秋燕及孙静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进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汪岩先生简历

汪岩先生,现年54岁,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制造副总裁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部长。曾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营销中心人力行政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副部长等职。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经验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汪岩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2,500股。

除上述简历披露的任职外,汪岩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6-002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 投资金额: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投资品种: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基金。

● 投资期限:投资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规划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年度投资计划概述

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财务公司,拟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方:青岛啤酒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金额: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投资计划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投资品种: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和固定收益类基金。

5.资金来源:财务公司自有资金。

6.受托单位:财务公司将选择信誉佳的金融机构等作为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务公司2026年度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规划的议案》,同意财务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任一业务时点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且不超过财务公司资本净额的70%,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实施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财务公司管理层负责决策及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的相关情况。

(二)风险控制分析

1.财务公司已制定《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在投资产品的选择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业务台账的建立和管理、前中后台的风险防范与报告、预警及止损、信息系统及披露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财务公司均已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财务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控审计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是财务公司日常业务行为,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财务公司通过开展投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其在资本市场的参与度,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实现综合发展,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风险提示

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进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饮料集团”)签署2026年度《委托生产、购销产品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与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有限公司(“优家健康”)、青岛啤酒优家健康饮品(上海)有限公司(“优家上海”)、青岛啤酒优家(天津)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优家天津”)、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云南大山”,与优家健康、优家上海、优家天津合称“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与青岛智链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智链顺达”)签署2026年度《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并与其附属公司、饮料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合称“关联人”)签署2026年度《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于2026年度的交易上限金额,按照交易规模测试,上述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对本公司的影响:框架协议约定的交易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定价政策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进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及确定交易上限的议案,批准:(1)本公司与饮料集团签订《委托生产、购销产品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年交易的上限金额,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2)本公司与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项下2026年交易的上限金额,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3)本公司与智链顺达签订《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年交易的上限金额,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4)本公司与青啤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2026年交易的上限金额,该协议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以及(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啤国际”)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与饮料集团签订的《海外独家代理经销框架协议》项下2026年交易的上限金额;同意授权本公司管理层或其委托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三份框架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信息披露相关事宜,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姜宗祥、刘富华、侯秋燕及孙静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五名非关联董事(均为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确认上述框架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于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及其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人的较大依赖。(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所履行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截止2025年9月3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与关联人之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未经审计的交易金额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注:2025年1-9月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本公司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公司与饮料集团、智链顺达、青啤集团及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啤国际与饮料集团分别签署的框架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本集团与关联人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啤集团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2.法定代表人:姜宗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283445

4.注册资本:162,97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7年4月21日

6.主营业务:国有资产运营及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系青啤集团全资股东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未包括青啤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合并数据):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642,700万元,负债总额约69,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572,728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6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107,566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1%。2025年12月末,无影响青啤集团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饮料集团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6号

2.法定代表人:刘富华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90825372P

4.注册资本:22,984万元

5.成立时间:2006年8月7日

6.主营业务:国有资产受托运营;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对各类葡萄酒、白兰地、洋酒、香槟酒、威士忌、矿泉水、苏打水、碳酸饮料、果汁饮料、茶饮料、食品的投资与管理;高档瓦楞纸及纸箱制造,食品机械加工制造,PET瓶包装容器制造(生产仅限分支机构);房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啤集团持有饮料集团100%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包括饮料集团下属子公司的合并数据):

2025年12月末,饮料集团资产总额约206,662.40万元,负债总额约84,744.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96,833.89万元;2025年1-12月,饮料集团营业收入约137,407.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8,176.61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41.01%。2025年12月末,无影响饮料集团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优家健康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扬州路27号

2.法定代表人:王凯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TTK0L3C

4.注册资本:66,456.2669万元

5.成立时间:2020年8月21日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食品生产;酒类经营;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啤集团持有优家健康100%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58,850万元,负债总额约9,4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49,445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3,35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1,252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6%。2025年12月末,无影响优家健康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优家上海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王凯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03286Y

4.注册资本: 231,97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5年4月22日

6.主营业务:生产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销售自产产品,生产裝配饮水机用以销售或出租,生产瓶坯和空瓶(桶)用以自用或销售,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批发,零售(仅限分支机构),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啤集团持有优家上海100%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15,169万元,负债总额约15,7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623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24,5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4,783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104%。2025年12月末,无影响优家上海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优家天津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邦均镇邦喜公路66号

2.法定代表人:王凯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6008949922

4.注册资本:55,4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5年12月18日

6.主营业务:天然矿泉水、纯净水、饮用水、果味饮品和相关产品以及饮水机的生产、装配和出租(仅用于配合桶装水的销售业务),生产瓶胚和空瓶/桶用以自用和销售,从事上述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际有关规定办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优家健康持有优家天津98.1588%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8,977万元,负债总额约4,7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4,214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3,4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72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53%。2025年12月末,无影响优家天津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云南大山饮品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松茂社区

2.法定代表人:吴益彬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414962180

4.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1日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进出口;家用电器销售;装卸搬运;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优家健康持有云南大山100%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28,245万元,负债总额约24,0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4,181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20,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868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5%。2025年12月末,无影响云南大山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智链顺达的基本情况

1.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新疆路8号中联自由湾A座3801-5

2.法定代表人:代国顺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3MA3U6ANA8C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5日

6.主营业务: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纸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啤集团持有智链顺达100%股权

8.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包括智链顺达下属子公司的合并数据):

2025年12月末,资产总额约172,711万元,负债总额约148,8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约23,186万元;2025年1-12月,营业收入约800,2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约6,257万元,资产负债率约为86.2%。2025年12月末,无影响智链顺达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八)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32.51%股份,饮料集团、优家健康、优家上海和智链顺达均为青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优家天津、云南大山为优家健康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饮料集团、优家健康、优家上海、优家天津、云南大山和智链顺达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暨关连人士,框架协议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项下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

(九)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青啤集团、饮料集团、优家健康、优家上海、优家天津、云南大山、智链顺达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与饮料集团签订的《委托生产、购销产品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

2026年1月20日,本公司与饮料集团全权代表其各自的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签署了《委托生产、购销产品及资产租赁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饮料集团

乙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本集团根据本协议向饮料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以及包括优家健康、优家上海、优家天津等与饮料集团共同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前述合称“饮料集团成员”)提供的服务包括:

2.1 “青啤优活”、“pure life”、“优活家”、“崂山矿泉水”、“刺猬优选”等系列品牌的包装饮用水及其他饮料产品的受托生产服务;

2.2 饮料集团成员购买本集团啤酒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2.3 本集团通过青岛啤酒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销售饮料集团成员向其供应的包装饮用水以及饮料产品等;

2.4 本集团向饮料集团成员提供资产租赁服务。

3.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金额及支付安排

3.1 关于受托生产服务

本集团为饮料集团成员提供受托生产服务,受托加工价格定价原则参照以下协定:

(生产成本+费用+税金)×(1+不低于3%的利润)。

受托生产服务费用的支付安排由各方单独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饮料集团成员通常应在本月月底之前结清当月款项。

3.2 关于销售产品服务

本集团通过青岛啤酒线上(电商平台)和线下销售渠道销售饮料集团成员向其供应的包装饮用水及饮料产品,采购价格按照饮料集团成员不时调整的定价和结算政策执行,不高于饮料集团成员向第三方销售同一品种产品的价格。

3.3 关于向饮料集团成员销售产品事项

销售价格按照本集团不时调整的定价和结算政策执行,不低于本集团向第三方销售同一品种产品的价格。

3.4 关于资产租赁服务

本集团向饮料集团成员出租厂房及设备价格,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具备合法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准,参考可比租赁市场的近期公允成交价格,以及厂房及设备的地点、规模、设施等相关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本集团就厂房设备租赁收取的租金和服务费等费用、付款进度和方式等由各方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3.5 协议项下年度总交易额不超过人民币4,150万元。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在乙方履行完毕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批准手续后生效。

5.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与智链顺达签订的《供应链业务服务框架协议》

2026年1月20日,本公司与智链顺达全权代表其各自的附属公司签署了《供应链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本公司

乙方:智链顺达

2.交易内容

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为本集团提供供应链业务服务(包括物流运输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设备租赁服务、仓储服务及增值服务);资产租赁及产品销售(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承租本集团的闲置仓库,购买本集团的产品,本集团向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包服务、信息咨询/全球产区农产品寻源等代理服务);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向本集团出口啤酒相关原辅料和进口原纸相关原辅料业务。

3.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金额及支付安排

3.1 供应链业务价格的确定,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该类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且其条款应不逊于中国市场上对相同或可比较类型、性质和质量及类似时间的服务的现行条款。以不额外增加本公司物流成本为基本原则,同时建立本公司与智链顺达效率提升及成本减降的分享机制;以2026年1月实际运输价格为依据,执行本公司油运价折扣管理机制;新增线路及油价波动严格执行本公司定价管理机制。

供应链业务服务费用的支付安排由双方集团成员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本集团通常应在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供应链业务服务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3.2 资产租赁及产品销售服务

仓租费、厂内物流、购买本集团啤酒产品及本集团提供信息服务等价格的确定,将参照市场价格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该类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且其条款应不逊于中国市场上对相同或可比较类型、性质和质量及类似时间的服务的现行条款。

资产租赁及产品销售等费用的支付安排由双方集团成员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智链顺达及其附属公司通常应在收到发票并审核无误后的特定期间内向本集团支付费用。

3.3 啤酒和原纸相关原辅料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相关业务将参考市场价格以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确定双方的交易价格。

3.4 协议项下上述服务年度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3,900万元。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履行完毕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批准手续后生效。

5.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与青啤集团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2026年1月20日,本公司与青啤集团全权代表其各自的附属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青啤集团

乙方:本公司

2.交易内容

本集团为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健康饮品产品的研发及质量检测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采购业务运营管理服务以及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集团提供房屋设施租赁服务。

3.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金额及支付安排

3.1 本集团为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费用,按照2026年实际发生成本,并参考目前与本集团合作的第三方报价,不低于因提供服务发生的所有成本总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用、耗材费用、人工费用、差旅费等。根据综合服务项目的不同,签署具体协议进行过程控制,按协议约定进行财务结算。相关服务计费标准如下:(1)健康饮品产品的研发及检测服务,每件新产品研发项目研究开发及检测报酬含税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每年度不超过16件,上机试产产生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不超过30万元,根据实际发生结算;(2)招标采购业务参照市场价格或者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者可比类型、性质、质量、时间的服务而确定,按照采购金额的0.1%收取。费用的支付安排由双方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3.2 就招标采购业务经营管理费用而言,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前,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本季度经营管理服务费用,且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向本公司付清所有服务费用。

3.3 本集团承租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自有房屋等物业设施,相关定价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青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的租金和服务费等费用、付款进度和方式等)将参照市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地理位置、建筑标准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该类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后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3.4 协议项下年度综合服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69.25万元。

4.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且在乙方履行完毕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内部制度规定的关联交易批准手续后生效。

5.协议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与优家健康及其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本公司拟将所拥有的“青啤优活”和“TSINGTAO”等系列商标授权许可优家健康、优家上海、优家天津和云南大山,合称“被许可方”使用,各方于2026年1月20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商标使用费

1.1 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或与独立第三方进行该类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后经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1.2 定价依据:被许可方应向本公司支付使用许可费,其金额按照被许可人在许可使用期限内销售许可商标产品的销售净收入的1.2%计算。如被许可方向其他被许可方购买许可产品并销售给第三方的,许可使用费按照被许可方之间销售许可产品的销售净收入收取,对许可产品销售给第三方的销售净收入不收取许可费。“销售净收入”是指生产许可商标产品的工厂销售许可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折扣与折让和助销投入后的金额。

2.商标许可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商标许可地域范围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4.结算方式

被许可方应在每月的最后一日统计并计算该月各自的许可产品销售净收入及许可使用费,在该月届满的次月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报本公司,本公司予以书面确认并向被许可方出具发票,被许可方应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向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汇付许可使用费。

5.协议项下年度商标使用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万元。

(五)与饮料集团签订的《海外独家代理经销框架协议》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批准,2025年7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啤国际与饮料集团签署了《海外独家代理经销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双方

甲方:饮料集团

乙方:青啤国际

2.交易内容

饮料集团授权青啤国际于全球范围内除中国大陆以外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包含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独家代理经销饮料集团附属公司生产的产品。

3.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金额及支付安排

饮料集团向青啤国际销售产品的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以及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时的一般商业条款确定。按照饮料集团不时调整的定价和结算政策执行,不高于饮料集团向第三方销售同一品种产品的价格。具体定价及结算等事项由双方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4.协议期限延长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前述期限内拟进行之交易的上限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5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本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正常商业行为。

1.饮料集团目前经营的“崂山矿泉水”、“崂山牌白花蛇草水”、“崂山可乐”及优家健康经营的“雀巢优活”、“优活家”品牌包装饮用水及饮料业务,在中国山东、上海和云南等地区的饮用水生产和销售渠道有一定的优势。饮料集团未来布局全国市场,其现有包装饮用水及饮料产能受限,可利用本公司下属工厂为其代工包装饮用水及其他饮料产品,通过委托加工,摊薄本公司工厂环节的固定成本,提升本公司盈利能力。通过上述安排,在部分生产基地和销售渠道发挥战略协同效应,形成互利共赢局面。同时,本公司拥有的“青啤优活”和“TSINGTAO”商标之前在饮料业务中使用较少,利用商标许可的机会,可以为本公司增加收益,盘活资产,拓宽品牌的美誉度范围。

2.智链顺达利用其自身优势,为本公司提供啤酒干仓配一体化物流运输服务及提供仓储服务、二次包装、快递快运等增值服务,可以降低工厂装卸及物流成本,提高发运效率;同时,提高仓库运营效率,助力市场推进。

3.本公司为饮料集团独家代理产品出口业务,是基于青岛啤酒多年来打造的全球营销网络资产和海外客户网络优势,通过叠加饮料集团的葡萄酒、烈酒、矿泉水、可乐饮料等产品,可以更好地强化海外客户合作关系,增加网络密度,通过构建更多消费场景,协同促进啤酒、烈酒、饮料三赛道的加速发展,为客户成长打开新的增长空间,从而进一步强化海外客户对本公司国际化发展的信心。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双方平等享有签订具体关联交易合同的选择权,可随时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价格,决定是否与关联人进行交易,且与关联人的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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