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尹训银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针对“仅退款”“大数据杀熟”“会员降权”等行业乱象划定明确红线。这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从集中反垄断转向常态化合规治理,曾经由平台“一言堂”主导的规则制定时代正式落幕,将平台权力纳入制度框架的治理实践迈出关键一步。
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曾极大便利了生产生活,但部分平台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将“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的乱象日益凸显。一些平台单方面设定“仅退款”政策,既损害商家合法权益又破坏正常交易秩序;“全网最低价”承诺沦为引流噱头,背后暗藏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让老用户付出更高成本,会员权益说减就减却毫无协商余地。这些“暗箱操作”不仅侵犯了消费者与商家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凸显了规范平台规则的紧迫性。
监管实践的演进见证了治理思路的深化。有的平台因“二选一”垄断被罚,有的平台因资质审核疏漏被罚,还有的平台因合规缺陷连收百张罚单,由此不难看出,监管重心正逐步转向高频化、精细化合规治理。此次《办法》出台,实现了从临时性约谈向常态化制度约束的跨越,其核心突破在于构建了全流程、透明化的监管框架,彻底打破平台自定规则、自行执行的“暗箱模式”。
新规以程序正义为首要原则,为平台规则念“紧箍咒”。规则制定环节,要求平台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一般规则修改提前7天公示,重大规则公示期不少于15天,相关材料须留存三年备查;执行环节,明确平台处置商家必须书面说明理由,建立便捷申诉渠道,禁止通过算法歧视等隐性手段搞“二选一”;内容层面,直接禁止强制“仅退款”、不合理收费、“大数据杀熟”等五大类行为,为各方权益划定清晰边界。这种“制定—修改—执行”全流程监管,让平台规则不再是少数人的闭门决策,而是多方参与的公共约定。
《办法》的实施将重塑平台经济生态。对平台而言,短期合规成本上升虽带来阵痛,但长期来看,规范运营能降低法律风险,通过信任积累增加用户黏性,推动企业从“规则收割”转向技术与服务竞争;对中小商家而言,能摆脱被动接受规则的弱势地位,经营确定性增强,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对消费者来说,禁止“大数据杀熟”、保障会员权益、畅通维权渠道等规定将显著提升消费安全感。更重要的是,市场监管与网信部门的协同机制填补了跨部门监管空白,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共治格局,为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平台经济不是法外之地,企业规模再大、影响力再强,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办法》的出台,本质是通过制度设计将平台权力锁进“笼子”,让平台“家法”服从于国法,让公平正义成为数字经济的底色。唯有如此,才能破解店大欺客的行业痛点,平衡平台、商家与消费者的三方利益,推动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迈向规范可持续发展。监管落地与社会共治的深化,必将为数字经济注入更持久的发展动力,让网络交易真正实现合规有序、公平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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