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渭南鼎信创新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逆向工程技术员 刘盼
从一名普通技术员到专业工程师,工作十几年来,我深深感受到企业女职工维权之难,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经常落实不到位甚至缺位。比如,一些企业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克扣或拖欠工资和超时加班现象严重、“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落实不到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较为普遍,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事关千家万户福祉,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对于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激发“她力量”创新活力、推动女性全面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在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是答好“如何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这一题目的应有之义。2024年9月,我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列席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陕西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这和企业工人尤其是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关系十分紧密,给我很大的感触。近年来,我参与见证了陕西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守护企业健康发展的检察实践,也让我感受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分量。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消除职场性别歧视、维护平等就业环境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为更好地维护企业中的“她权益”,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我建议检察机关:
第一,深化制度刚性,筑牢法治屏障。检察机关应积极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落实,把“同工不同酬、孕哺期恶意调岗、性别歧视”等针对女职工的侵害行为纳入企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整治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同工同酬标准、不落实“四期”保护等乱象,督促企业堵塞制度漏洞,确保女职工权益始终得以维护、保障。
第二,优化协同治理,构建机制闭环。检察机关应会同工商联、工会、妇联、人社等部门,建立“检察保护+行政维护+行业守护”的“三护”协作机制,打通信息数据和职能分工壁垒,形成信息共享、线索共判、整改共促、结果共评机制,让女职工维权时只进机关“一扇门”、只填申请“一张表”、只跑维权“一次腿”,真正整合各方优势,形成高效治理。
第三,强化法治宣传,增强维权意识。检察机关应广泛开展法治宣讲,主动将平等就业、生育保障、职场反骚扰等内容送进企业,重点关心来自乡村、偏远地区和下岗再就业女职工,面对面答疑解惑,手把手指引教学。充分运用“两微一端一抖”平台,制作内容上精准导航、阅览时通俗易懂的相关文化产品,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郝雪 通讯员张博文)
下一篇:上门听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