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函》(桂数函〔2025〕360号)要求,现公布《南宁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全文公开(https://sthjj.nanning.gov.cn/xxgk/zfxxgknb/)。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杂志、手机软件及其他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其中,通过局官方网站公开信息2183条,“南宁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760条,“南宁环保宣传”微博公众号公开信息177条,通过中央、自治区、南宁市主流新闻媒体公开信息965条,通过“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1284条,举办新闻发布会2次,开展媒体集中采访活动26次。向南宁市民中心、市国家档案馆、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文件122件。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6件,均在年内依法按时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7件,占37%;“部分公开”2件,占4.3%;“不予公开”1件,占2.2%;“无法提供”25件,占54.3%;“不予处理”1件,占2.2%。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贯彻落实规范公文公开源头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公文公开审查,规范公文公开标注方式。对于全文公开或删减公开类的公文,每月均下发提醒函督促各有关科室、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公开,确保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规范、及时、完整、正确。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定期排查清理失效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深化网站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优化网站栏目设置,清除网站栏目关联性不高的信息噪音,丰富网站数据展现形式,提高数据发布解读力度。上线南宁生态环境智能服务AI助手,构建了覆盖环评审批等18项高频事项的智能知识库,全天候为公众提供“政策解读—办事指引—问题反馈”全链条服务。持续推进“南宁生态环境”政务微信、“南宁环保宣传”政务微博等新媒体的完善与运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组织编制完成并在官网发布《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实现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清单化管理。积极派员参加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本机关业务人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局内部绩效考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没有发生违反《条例》规定被追究责任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如部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水平仍需提高、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等。
下一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职工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公开意识和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申请受理、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归档等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流转时间,提升办理效率,依法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不断拓展、丰富公开方式,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南宁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来 源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编 辑 | 袁 璇
校 对 | 罗景元
一 审 | 宁晓明
二 审 | 刘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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