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温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3 破 50 号之二
2025 年 7 月 3 日,本院根据温州日胜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
查明,债务人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已经不
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温
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
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6 年 1 月 4 日宣告温州洛瑞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洛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一月四日
公 开 人:温州知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