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维权)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71,简称“碧兴物联”)于2026年1月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何愿平、时任财务总监王进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深圳证监局查明,碧兴物联存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按实际成本确定、收入相关内控薄弱、有关事项核算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等问题。
具体来看,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按实际成本确定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收入确认相关内控薄弱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何愿平、王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碧兴物联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对各事项进行整改。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告同时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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