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96.SH,下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监管警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鹏元”)对此表示关注,但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公司12月27日披露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查明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且未在相关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2024年年度报告中关于法人治理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表述,与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存在违规的事实不符。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情况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于12月26日出具《监管函》,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但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证鹏元在关注上述事项后,综合考虑公司现状,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公司整改落实情况及其对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中证鹏元此前于2025年10月17日对京源环保及“京源转债”进行过评级,当时主体等级、债项等级均为A,评级展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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