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青岛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青岛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对该公司罚款六十一万元。同时,时任该公司银行渠道部(原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曲文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给予警告并罚款十一万元;时任该公司胶州支公司负责人陈翔因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被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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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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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贷后管理不尽职,贴现资金回流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对该分行罚款三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业务发展九部总经理张翊宸、业务发展九部客户部副经理郝彤彤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
青岛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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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及相关责任人 |
对公贷款管理不审慎,违规办理票据业务 |
对该分行罚款八十万元;对时任该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孟强、信用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兼放款中心主任石藏珍、即墨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及分行公司业务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牛春雷、城阳支行客户经理孙文峰分别给予警告处罚 |
青岛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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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
对该公司罚款三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鄂嵋给予警告并罚款五万元 |
青岛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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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 |
对该公司罚款十万元;对时任该公司市场业务二部经理孙建全给予警告并罚款三万元 |
青岛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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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
财务数据不真实,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
对该公司罚款六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银行渠道部(原银行业务部)负责人曲文给予警告并罚款十一万元;对时任该公司胶州支公司负责人陈翔警告并罚款一万元 |
青岛金融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