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12月3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国际”)及其控股子公司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邦益”)涉及的一宗合同纠纷案获得再审裁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原审原告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的再审申请,本次裁定结果不会对郴电国际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公告显示,该案源于2004年10月8日汇银国际与恒龙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共同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并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条件后,恒龙公司可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协议。此后,恒龙公司因对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天邦益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申请阶段。2022年12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天邦益支付恒龙公司2012至2019年度管理费和经营团队奖金合计3212.21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中天邦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3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恒龙公司起诉。2024年3月,恒龙公司不服二审裁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汇银国际及中天邦益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民申223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审查认为,恒龙公司就同一事实及法律关系提出请求,构成重复起诉,原审裁定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本案并无不当,故裁定驳回恒龙公司的再审申请。
-|-- 诉讼阶段|裁定结果 一审(2022年12月)|中天邦益支付恒龙公司3212.21万元及利息 二审(2023年9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恒龙公司起诉 再审申请审查(2025年12月)|驳回恒龙公司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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