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6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时任负责人池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据悉,该分公司存在员工违规买卖证券、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及对员工管理不到位等多项问题,池浚作为时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承担责任。
分公司三方面违规问题被查实
黑龙江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国泰海通证券黑龙江分公司存在以下三方面主要问题:
一是员工违规买卖证券;
二是员工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
三是对员工管理不到位。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时任负责人池浚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池浚作为时任分公司负责人,对分公司合规运营应当承担责任。基于此,黑龙江证监局按照《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池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池浚如果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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