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修复受损消费环境的重要法治手段,而损害赔偿金的规范管理与高效使用,直接关系其法治效能的充分发挥。长期以来,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存在资金闲置、用途模糊、监督缺位等突出问题,影响了消费领域受损公益的修复效果。甘肃省兰州新区检察院拟探索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机制,以消费者协会归口管理为核心,打破以往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部门分散、联动不足的壁垒,构建起规范透明、专业高效、协同共治的管理体系,形成“司法监督+行政监管+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模式,为破解消费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困境提供了实践探索。
以领域适配构建专业化管理格局
公益诉讼领域多样性与损害救济特殊性要求损害赔偿金管理必须实现领域适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的管理主体选择,需兼顾专业性与公益性,实现管理主体与消费领域的功能适配。该院将损害赔偿金账户设在消费者协会,并由其负责日常管理与使用支配,这一制度设计体现了对消费领域特性的深刻把握。消费者协会长期深耕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一线,对消费领域风险点、消费者需求有着精准把握,由其管理损害赔偿金,既能确保资金投向与消费公益需求高度契合,又能凭借广泛的群众基础快速响应维权需求。同时,通过设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专用账户,实现赔偿资金与其他款项的物理隔离,从源头上筑牢专款专用的制度防线。这种主体设计打破了行政主导或司法代管的路径依赖,实现了“专业主体做专业事”的治理逻辑,为资金高效使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全链条管控打造闭环式管理体系
损害赔偿金管理涉及收缴、管理、使用、监督等多个环节,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从资金收缴到公益修复的闭环管理。公益资金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管理须超越单一主体主导的模式,构建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监督体系,才能打破内部监督失灵的困局,实现监督无死角、治理有合力的公益修复效果。在资金来源上,要明确损害赔偿金为消费公共利益修复资金,仅限将消费领域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获得的赔偿金(包括惩罚性赔偿金)纳入管理范畴;在使用方向上,要严格限定于消费宣传、教育、调查、培训等公益性活动,直指修复消费环境的核心目标,以靶向投放模式避免损害赔偿金使用的泛公益化倾向,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直接服务于受损消费公共利益的修复;在监督机制上,要将司法监督的刚性、行政监管的专业性、社会监督的广泛性有机融合,形成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的闭环管控,既保证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防范资金滥用风险,也提升管理透明度,强化资金使用效能。
以专业高效实现公益修复实质化
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管理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专业化管理与高效执行,将赔偿资金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公共利益修复成效,这是公益诉讼制度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从公共治理视角看,消费者协会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与消费者的中间性组织,其管理模式有效减少了行政层级带来的烦琐审批流程,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使资金流转效率得到显著提升,资金的支配使用也更有针对性,能够保证消费领域受损的公共利益及时得到修复和维护。同时,消费者协会将资金收支情况向法院、检察院备案,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指导,能够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公益诉讼司法目的,并可通过官网定期公开资金收支明细,组织消费者代表参与项目评估,让公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既强化了社会监督,又增强了公众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认同感。
(作者系甘肃省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永生)
上一篇:马克龙回应特朗普觊觎格陵兰岛
下一篇:“简案快办”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