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辽宁信德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尚融宝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尚融聚源”)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2841万股,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降至4.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计划落地:合计减持105.28万股 占总股本1.03%
公告显示,辽宁信德新材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尚融宝盈及上海尚融聚源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2.82万股(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3%,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2.9688%)。
2025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已于2025年10月28日至12月22日期间实施了部分减持。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0-28至2025-11-12 | 51.20 | 693,200 | 0.6796 | 0.6867 |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大宗交易 | 2025-11-17 | 53.30 | 52,000 | 0.0510 | 0.0515 |
|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1-05至2025-12-22 | 47.38 | 307,641 | 0.3016 | 0.3048 |
| 合计 | / | / | / | 1,052,841 | 1.0322 | 1.0430 |
权益变动:合计持股比例从6.03%降至4.99997%
本次减持前,尚融宝盈及上海尚融聚源合计持有辽宁信德新材股份615.28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217%。其中,尚融宝盈持有584.5174万股(占比5.73056%),上海尚融聚源持有30.7641万股(占比0.30161%)。
经过本次减持,尚融宝盈减持74.52万股(集中竞价69.32万股+大宗交易5.2万股),剩余持股509.9974万股;上海尚融聚源则全部减持其持有的30.7641万股。两股东合计持有股份降至509.997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97%(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为5.05248%),不再具备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
| 股东名称 | 减持前持股情况 | 减持后持股情况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5,845,174 | 5.73056 | 5,099,974 | 4.99997 |
|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07,641 | 0.30161 | 0 | 0.0000 |
| 合计 | 6,152,815 | 6.03217 | 5,099,974 | 4.99997 |
对公司影响:不涉及控股权变更 减持计划尚未完毕
公告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辽宁信德新材表示,两股东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上限为302.82万股,本次实际减持105.2841万股,意味着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称将持续关注后续减持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尚融宝盈及上海尚融聚源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其股份变动将不再适用5%以上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市场分析认为,两股东减持或为投资退出需求,短期内对公司经营层面影响有限,长期需关注剩余减持计划的实施节奏及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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